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5-07-11 10 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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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3. 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公司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93,009,118股。2025年1月20日,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8个月限售期满,公司为其办理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1,185,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2.2025年1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杜义飞先生、邓博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马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议案》,聘任王绍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2025年2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王绍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1月27日、2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关于选举董事长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1)等有关公告。公司按照上述会议决议及本公司《章程》,完成了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朝辉先生变更为王绍东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3.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77,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28%,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绍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正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绍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正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6:3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7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7:00以现场方式在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7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对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2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过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8,366,176.0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022,200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述拟回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涉及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八)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一)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9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已于2024年1月29日上市流通。

(十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七)2024年7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5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①2024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1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②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③2024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经测算,公司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对涉及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22,2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34%、占总股本的0.0433%)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解锁或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总金额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过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8,366,176.00元。

实际回购时,如已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调整事项,则按有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94,970,045股变更为9,290,947,845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拟以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对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2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200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136,911.42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3,200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七、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本次回购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钒钛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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